四川卫康院单招录取线2023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377招生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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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康院单招录取线2023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单招分数线:
护理291.00;助产251.00;医学美容技术270.67;老年保健与管理202.33;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237.00。
中职类:护理291.00,助产251.00,医学美容技术270.67,老年保健与管理202.33,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237.00,康复辅助器具技术214.67,康复治疗技术245.00,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215.33,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240.00,言语听觉康复技术242.67;
休闲体育133.50,健身指导与管理146.25,医学检验技术220.67,医学影像技术261.00,眼视光技术246.67,智能医疗装备技术211.67,药品经营与管理246.00,药品生产技术241.33,药学272.33,中药学258.00。
普高类:护理350.00,助产329.67,医学美容技术313.67,老年保健与管理269.33,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267.00,康复辅助器具技术286.00,康复治疗技术306.00,康复治疗技术(物理治疗)302.00,康复治疗技术(作业治疗)282.50;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244.33,休闲体育202.50,健身指导与管理278.50,医学影像技术338.00,眼视光技术292.00,卫生信息管理255.00,智能医疗装备技术279.00,药品经营与管理273.33,药品生产技术276.00,药学317.33,中药学295.67。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概况和发展历程: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简称川卫康院、卫康院,SichuanVocationalCollegeofHealthandRehabilitation),位于四川省自贡市,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任党委书记刘建辉,院长黄昌平。校训为“大仁求学,大医济人”。
截至2021年11月,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占地面积1488亩,设有二级院系7个,附属医院2家。开设有19个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有教职工530人。
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前身是1918年创建的仁济护士学校;1937年,学校因故停办;1939年9月恢复办学;1939年11月,以私立自贡市仁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名义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立案,并制定学校简章;1945年,学校更名为自贡市私立义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5月23日,更名为自贡市义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52年,学校与川南医务干部学校合并,更名为自贡市卫生学校,开始独立办学;1953年,内江专区护士学校并入学校,并调整校名为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除1954年至1972年先后更名为四川省自贡护士学校、四川省自贡市白求恩卫生学校以外,四川省自贡卫生学校校名一直沿用至2012年。
2007年,学校整体搬迁至自贡市汇东新区汇兴路;2012年,学校升格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8年8月,学院搬迁至自贡市东部新城。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395(国标)1133(北京)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五)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六)学院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以培养大学专科层次高等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10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药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六条学院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定向班招生
(一)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卫生人才。
(二)培养模式: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三)报名条件:
1.海淀、房山、昌平农村户籍且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会考成绩达到我院对考生的要求。
(四)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原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会考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院调档要求,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到考生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顺延向下录取;
3.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
4.定向班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六)办学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进行。
(七)培养期费用: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八)学生就业: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计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计委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计委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七条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址:
www.bjwszyxy.com
,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央戏剧学院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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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戏剧学院有两个校区:
东城校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昌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2、招生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能顺利完成该院相关专业学习任务;符合2019年高考报考条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 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开具注明“同意报考”介绍信方可报考。华侨、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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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学生。
(b)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c)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
(d)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现参加咨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优号、省级统号和高校单使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e)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子雪停参加高校招考试处理日在停考期内的大员。
(f)被因触把所已或有关雷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联州着报名看或采取润制措施成判甲的。 安事消报考资格。
(g)其他不符合报号杀件的考生。
3、学历要求:
中专或高中学历。
4、学费标准:
表演专业、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学费8000元/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院内宿舍750元/年,22号学生公寓900元/年,具体以实际收费为准。
中央戏剧学院(The Central Academy of Drama),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总部、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和世界戏剧院校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扩展资料
中央戏剧学院1981年1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该校的戏剧历史及理论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戏剧学院开始招收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2005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戏剧学院成为首批有资格招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的试点单位之一。截至2015年1月,学校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学院实施“126”工程计划为引领,通过入职培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英语培训和教师在线学习培训构建了基本培训体系;通过实施青年教师艺术实践工程,为青年教师提升教育教学和艺术创作能力提供了发展平台。
依托教学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和戏剧节、出访讲学、专项培训学习构建了涉外培训体系。通过引导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实现了“事业留人”。同时,学院利用外籍教师和名誉教授资源,为学院教师提供有针对性地学术交流和观摩学习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戏剧学院官网-招生问答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央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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