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21:09:43 | 377招生网
湖北共有54所专科学校参与了湖北专科学院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二的是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三的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专科学校排名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1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2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4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理工
5 长江职业学院 理工
6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医药
7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8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9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0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财经
11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2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3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财经
14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5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6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其它
17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理工
18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19 武昌职业学院 理工
20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政法
21 鄂州职业大学 理工 377招生网
22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师范
23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24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25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26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政法
27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农林
28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财经
29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理工
30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师范
31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2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3 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 理工
34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5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理工
36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理工
37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38 武汉工贸职业学院 理工
39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艺术
40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理工
41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理工
42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43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理工
44 仙桃职业学院 理工
45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艺术
46 鄂东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47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48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理工
49 湖北工程职业学院 理工
50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师范
51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政法
52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53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理工
54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理工
55 荆州教育学院 师范
56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体育
57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综合
58 天门职业学院 理工
湖北大专院校排名2018|教育部湖北民办大专院校排名及分数线排名
377招生网(https://www.126377.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 山东 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 志愿 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 填报志愿 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 分数线 。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生 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六)学院在 浙江 省、山东省、 海南 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真:0531-88333888